国家药监局发布《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质量管理规范》
4 月 28 日,国家药监局发布《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质量管理规范》(以下简称《规范》),针对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环节的质量安全问题,从主体责任、信息公示、风险防控等方面制定全链条监管规则,标志着我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管进入精细化阶段。
《规范》共四章五十条,分为总则、网络销售经营者质量管理、电商平台经营者质量管理和附则,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。近年来,我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快速发展。国家药监局高度重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质量安全,不断完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管法规。《规范》为药监部门和企业提供了可操作性强的规范要求,指导企业更好地落实主体责任,促进行业健康发展。
《规范》首次明确网络销售经营者与电商平台经营者的双重责任。网络销售经营者需设立专门质量管理机构,对所售产品的资质文件、技术参数、警示信息等进行动态审核,确保页面展示信息与注册 / 备案内容完全一致。例如,销售角膜接触镜、助听器等特殊器械时,必须显著提示 “专业验配” 要求;零售类产品需同步展示产品说明书链接。电商平台经营者承担 “守门人” 角色,需对入驻商家进行实名登记和资质核验,每半年更新一次档案,并实时监控平台内产品信息。发现商家存在无证销售、超范围经营等严重违规行为,平台须立即停止服务并报告监管部门。
《规范》鼓励运用大数据、区块链等技术提升管理效能。要求自建平台的企业将服务器存放于境内,具备数据备份和故障恢复功能,确保交易记录可追溯;电商平台需开发资质审查、信息比对等智能功能,自动识别 “三无” 产品和虚假宣传,例如通过 OCR 技术校验注册证编号与产品信息的一致性。同时,明确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、生产企业等关键信息必须以文本形式展示,杜绝 “图片模糊、链接失效” 等信息不透明问题。
针对网络销售中的高频风险点,《规范》设置多重防控措施。运输与售后方面,销售企业需记录完整运输信息,包括订单号、运输方式、承运单位等,委托运输时须签订质量保证协议;应急处置方面,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隐患,须立即暂停销售并召回,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5 年;法律责任方面,对公示信息虚假、未履行审核义务等行为,监管部门将依法采取约谈、公示、行政处罚等措施,情节严重者纳入失信名单。
《规范》强化对消费者的信息服务和权益保护。要求商家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售后服务电话和投诉渠道,建立 24 小时响应机制;电商平台需保存交易记录至少 10 年,涵盖产品信息、支付物流、退换货记录等,为消费纠纷处理提供依据;特别关注特殊人群需求,例如助听器、矫形器等器械的销售页面,必须标注 “建议在专业人员指导下使用” 等警示语。
《规范》的出台旨在破解 “信息不对称”“监管追溯难” 等问题,推动行业从 “野蛮生长” 转向 “合规经营”。规范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,各地监管部门将同步开展专项整治,确保线上医疗器械销售 “来源可查、去向可追、质量可控”。
《规范》的某些条款应用实例感兴趣,或者想了解行业内对该规范的初步反应,都可以告诉我,我可以进一步完善报道内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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